发布日期:2025-05-09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社交平台上,部分教育培训机构以“985院校硕博团队一对一指导”为宣传点,面向学生群体推出论文辅导服务,承诺确保论文通过审核或发表。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实际操作中,此类服务暴露出诸多问题:所谓辅导“教师”资质不明,有的是高校学生兼职,机构往往以“不便透露身份”等为由,拒绝提供证明文件;辅导性质异化为写;服务质量与宣传承诺严重不符,且在学员提出异议时拒不履行退费承诺等。
部分机构以“辅导”为名行代写之实,背后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如何破解写乱象?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新金融法中心主任陈燕红和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
记者:调查中,多个论文辅导机构没有注册工商信息,一些辅导机构虽有工商注册信息,但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写论文成了一门生意”,是正常市场行为还是违法违规行为?
陈燕红: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指从事教育咨询服务、教育信息服务等的活动,不含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需要获得办学许可证方可开展的教育培训类活动。若论文辅导机构仅在此范围内提供服务,则合法归属于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但如果其实际业务包含文、数据造假等行为,这些本身就违法的行为自然超出了教育咨询服务的合法边界。
任战敏:“写论文成了一门生意”的现象反映了学术压力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学生因学术能力不足或时间有限而寻求外部帮助;另一方面,部分机构利用这一需求,将学术辅导异化为商业化的代写服务。这种现象既处于“灰色地带”,也是一种非正常市场行为。其“灰色”在于部分服务可能违反学术诚信原则,而“市场行为”则体现在其满足了部分学生的需求,但这种“市场行为”属于非正常的市场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学术诚信,还可能触犯法律。
姚金菊:“写论文成了一门生意”这种不良现象的产生,是由多方面复杂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
一方面,目前的学生确实面临较大的学业压力。从本科到硕博阶段,论文发表往往与学位获取、评优评先紧密挂钩。同时,学校的培养方案中,关于论文写作方面的指导可能也存在一些缺失,这就导致学生确实存在论文写作能力不足的问题,加之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的不足,少部分学生缺乏正确的学术价值观,于是在面对学业压力时寻求第三方进行辅导,甚至走捷径,寻求写代发服务。这为论文商业化提供了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基于上述需求,论文辅导市场具有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潜力,机构受利益诱惑,不惜违规操作。他们利用学生需求,以虚假宣传吸引生源,从论文辅导延伸到代写代发,形成灰色产业链。目前缺乏明确且严格的监管机制,导致部分机构肆意违规,钻政策空子,导致写有了市场。
记者:部分机构会与学生签订承诺“包过”的辅导协议(合同),该协议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陈燕红:对于辅导协议的法律效力,若辅导机构是为了提供规范、合法的论文指导工作与消费者签订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该类协议合法有效。但是,若辅导协议名为“辅导”,实为接受约稿,帮助签约者文,承诺论文包过。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此类协议因违反学术道德,以及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
至于是否构成违约,首先,合法、规范的论文辅导协议及辅导行为未达成双方约定的“论文包过”目标,消费者可依据合法有效的辅导协议追究辅导机构违约责任;然而,若是进行写及承诺包过的协议,该类协议自始无效,所以不涉及合同的违约责任。
任战敏:代写行为违反学术诚信原则,可能被学校认定为学术不端,导致学生面临学术处分;如果机构在宣传中隐瞒代写事实,可能构成合同欺诈,学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文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学生和机构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陈燕红:部分机构组织写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超出合法教育咨询服务的经营范畴,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界定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若之后出现学术不端问题,消费者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机构追责。因写合同违反学术道德,也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如承诺“包过”“无风险”)诱导消费者购买服务,隐瞒代写的违法性,而后导致消费者被认定学术不端,那么消费者可基于机构的欺诈行为,主张赔偿。当然,即使机构被追责,消费者自身仍要承担因学术不端受到的处罚(如学位被撤销)。
记者:论文辅导机构还存在资质不透明、代写、临时加价、服务质量差、虚假宣传等多种问题,上述问题可能触犯哪些法律规定?
任战敏:资质不透明可能触犯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企业注册和信息公开的规定。未注册或超范围经营,可能违反公司法或《教育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代写行为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罪名。相关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高等学校学术规范》等规定,机构可能被教育部门查处。
临时加价未按协议提供服务或中途加价,可能构成合同违约,可能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价格欺诈的规定。
服务质量差和虚假宣传可能触犯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真实、准确、全面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的规定,机构可能因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被处罚。
任战敏:建议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论文辅导机构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注册管理。加强对论文辅导机构的监管和市场监督,定期对相关行业进行检查,尤其是针对论文辅导机构的“论文包过”等不当宣传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制止和处罚。还要建立投诉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举报违规行为,方便学生举报违规机构,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
陈燕红:首先,应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辅导”与“代写”的界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写承诺。其次,行业内应推动自律机制的建立,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指导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并通过建立评价体系,帮助消费者了解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以及行业声誉。最后,应加强学术诚信教育,高校可通过开设学术诚信课程,并联合司法机关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以此提升学生法律意识。
姚金菊: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有个别机构声称有“内部关系”,但随着学术监管日益严格,这种现象存在的土壤也几近被铲除。这些机构往往抓住学生急于通过论文、发表论文的心理,以“包过”为诱饵,骗取钱财。一旦款项到手,服务质量可能大打折扣,甚至消失不见。
因此,一定要合理合法利用辅导资源。即便确有论文辅导需求,也应选择正规、可靠的机构,并在签订合同前仔细了解机构的资质、师资力量、服务内容和退费政策等。尤其是注意核实机构和辅导教师的资质和专业性。在辅导过程中要保持独立思考和写作的能力,避免过度依赖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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